众所周知,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对于毒品原植物的种植也是零容忍,然而河南省沈丘县68岁的妇女王某某,却在自家院子里种植了大量的罂粟被警方查获,数量多达两千四百多株。2021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缓刑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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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女,1953年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21年1月被沈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过爱心说法核实了解到,2021年1月初上午9点多,沈丘县公安局冯营派出所民警在沈丘县冯营乡某某村,王某某家用彩钢瓦围的院子里,查获种植的罂粟2405株。经侦查,这些植物都是王某某种植。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王某某种植的为毒品原植物罂粟。目前查获的罂粟已被公安机关铲除。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被公诉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沈丘县司法局对王某某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意见为,如对王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无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

爱心说法分析,正所谓国有国法,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依据我国刑法,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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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根据王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沈丘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的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