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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全警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天全县公安局始阳派出所联合镇政府等部门不断加强野外用火巡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多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案件一

2月2日上午11时许,天全县乐英乡仁和村村民高某某在乐英乡仁和村2组山上的森林防火区内焚烧树枝丫,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

2月9日,天全县始阳镇村民刘某某在路边违规点火烧鸡毛,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和写检讨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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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2月10日下午3时许,天全县始阳镇罗代村村民王某某在水简口坟前祭祀焚烧纸钱,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焚烧纸钱香蜡等祭祀用品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和写检讨书的处罚。

案件四

2月10日,天全县始阳镇盐店社区村民杨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和写检讨书的处罚。

案件五

2月11日,天全县始阳镇盐店社区村民甘某某在坟前祭祀焚烧纸钱,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焚烧纸钱香蜡等祭祀用品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和写检讨书的处罚。

案件六

2月11日,天全县始阳镇凤翔社区村民姚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和写检讨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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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七

2月22日,天全县始阳镇新村社区村民李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桂花树),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和写检讨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