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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多个县区

房屋、土地征收相关信息

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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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阴区、清江浦区等县区

一批地块、小区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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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

01

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被征收人:

根据淮安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拟对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对方案如有意见,请在2021年3月26日前,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地址及邮编:淮安区西长街417号(223200);

联系电话:0517-85912730;

邮 箱:zqyj8018@163.com(推荐选择此方式,便于收集、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周海春 联系号码:13511530777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23日

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地块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淮安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对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偿安置依据:

1.《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

2.《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8号);

3.《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共淮安市楚州区委、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楚政发〔2008〕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区城管执法局同步介入实施拆除,或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自拆。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为: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2.依据2005年航拍测绘图,被征收现状房屋在2005年航拍测绘图中有显示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在本项目房屋征收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可视为合法建筑补偿和安置,逾期将严格按照房屋产权登记和建设规划等合法有效证件手续执行。

3.区政府在作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征收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五、补偿安置方式: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补偿安置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⑴房屋补偿款=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房屋评估单价。

⑵住改非房屋补偿。被征收人利用合法住宅房屋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包括特种行业经营证件等),除按住宅房屋给予评估补偿外,结合“沿街(主次干道)”和“非沿街(主次干道)”两种类型,依据淮住建发〔2011〕68号文件规定增加补偿。

2.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按《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执行。具体由项目指挥部结合文件规定,确定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如被征收人对个别装潢项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结合有关因素评估确定。突击栽植的树木、花草,突击封闭的阳台,突击装修装潢的,一律不予补偿。猪圈、厕所、楼阁、假层以及板材结构的构造物一律按附属设施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3.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350元。选择产权调换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4.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20元的按220元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

⑴过渡时间计算: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过渡时间出现零星天数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⑵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如提供安置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小高层、中高层建筑(7-18层)一般不超过30个月;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5.征收奖励(住宅房屋):

征收面积进度奖:被征收人在前30日内签订协议且交割旧房、并选择产权调换的,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起算日期以房屋征收工作简报为准),结合其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80元/㎡、120元/㎡、60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6000元/户(即:不足6000元的,补足6000元/户),具体奖励规定如下:前20日内完成的,奖励180元/㎡;中期7日内完成的,奖励120元/㎡;后3日内完成的,奖励60元/㎡。

如逾期交割旧房的,则按照《关于淮安市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执行,即:前20日内80元/平方米、中期7日60元/平方米、后3日40元/平方米,不足5000元补足5000元。

被征收人延期交割旧房的,在补偿结算时按规定相应扣除奖励金额。

6.征收最低总额保障:

被征收人仅有被征收的一处住房(含历史遗留的房产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7万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楚住建〔2011〕194号文件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七、安置房源:

恩来干部学院北侧地块安置房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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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选择顺序: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本着“谁先交拆,谁先选”的原则,先签协议并交拆者优先选择楼层、套型、房号。安置具体房号公布上墙,数量有限,先选先得,选完为止。

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1〕10号

淮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淮安)地呈字[2020]第2号淮安市淮安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张码办事处孔连村、李湾村、陆集村、陆杨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10.407公顷(其中耕地7.92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张码办事处孔连村、李湾村、陆集村、陆杨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2.4909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淮安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31日

03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1〕12号

淮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淮安)地呈字[2020]第4号淮安市淮安区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张码办事处李湾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5.5565公顷(其中耕地5.0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张码办事处李湾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5.8528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淮安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31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04

淮管(发改)审发〔2021〕008号关于城东花园南北区、高级站宿舍、威海小区、珠海路小区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城东花园南北区、高级站宿舍、威海小区、珠海路小区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关于城东花园南北区、高级站宿舍、威海小区、珠海路小区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开发〔2020〕39号)等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城东花园南北区、高级站宿舍、威海小区、珠海路小区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花园南北区、高级站宿舍、威海小区、珠海路小区东区内。

三、项目代码:2101-320871-89-01-148912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主要包括小区屋面漏水维修,单元门除锈刷漆,户外活动广场改造,道路维修,雨污分流改造,建筑立面外墙粉刷,楼道内墙粉刷,路灯、监控安装,绿化改造,停车位增设,公益宣传提升等(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90万元,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05

淮管(发改)审发〔2021〕007号关于柯山花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柯山花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关于柯山花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淮开发〔2020〕39号)等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柯山花园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柯山花园小区内。

三、项目代码:2101-320871-89-01-515547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主要包括小区地下室渗水维修,屋面漏水维修,消防维修,单元门除锈刷漆,户外活动广场改造,道路维修,雨污分流改造,建筑立面外墙粉刷,楼道内墙粉刷,路灯、监控设施安装,绿化改造,停车位增设,公益宣传提升等(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06

淮管(发改)审发〔2021〕002号关于科教园康乐佳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科教园康乐佳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关于科教园康乐佳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科教园康乐佳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科教产业园康乐佳苑小区内。

三、项目代码:2101-320871-89-01-611733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工程主要包括小区漏水屋面维修,单元门除锈刷漆,户外活动广场改造,道路维修,建筑立面外墙粉刷,路灯、监控安装,绿化改造,增设停车位和非机动车位,增设公益宣传和充电桩等(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科教办财政预算安排。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淮阴区

0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阴区202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H〔2021〕13号

淮阴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淮阴)地呈字[2020]第8号淮阴区202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阴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马头镇新堡村、鑫联村、原种场,新渡口街道办事处夏圩村等地区的农用地10.7153公顷(其中耕地8.7447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马头镇新堡村、新渡口街道办事处夏圩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0.9030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淮阴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31日

清江浦区

08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清政征告〔2021〕1号

根据市政府中心城市建设计划,需对勤政路(淮海西路-漕运西路)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勤政路(淮海西路-漕运西路)工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1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勤政路(淮海西路-漕运西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勤政路(淮海西路-漕运西路)工程红线范围(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2月23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奖金期约定为3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2月23日

0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0〕5号、〔2021〕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齿轮厂地块)

二、拟征收目的:居住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柳树湾街道西郊村2组、4组集体土地3.1815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附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单位:公顷、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树湾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3月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詹锐

联系电话:0517-8900073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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