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22时16分,广宁县公安局木格“交所合一”试点在夜查行动过程中接获指挥中心110警情:木格卫生院收治了一名伤者,其陪同人员无法提供伤者的身份信息,疑似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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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卫生院展开调查,当场控制了嫌疑人严某荣(男,48岁,广宁木格人)。面对民警的盘问,严某荣承认其饮酒后驾驶粤HK**7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木格镇丰田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名行人受伤,自行送伤者到医院救治,没有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对严某荣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更意外的是,严某荣所驾驶的小车没有办理年检和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其本人更是连驾驶资格都没有!

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一路驻守卫生院,核查伤者身份信息。另一路带上严某荣返回事故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事故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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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民警运用智慧新警务确认了伤者孙某的身份,通过辖区派出所联系上了伤者家属,并在处理完事故现场后,连夜将严某荣传唤至广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审讯。

经调查,严某荣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车上道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小车损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严某荣已被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案 | 彭声威

摄影 | 通讯员

编辑 | 高健明

来源:广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