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倒倒,撞死你!”河北沧州,张先生夫妻两人带着1岁及其父母回家时,在自家小区楼下遭遇几名醉汉。醉汉看是女的在停车,就无缘无故骂了起来。自己妻子因为害怕,于是就赶紧让张先生停车。本以为不惹事就好了,哪知张先生一家五口在停好车上楼时,竟是又遭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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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的是四名醉汉,连孩子和老人都不放过!拿酒瓶木棍追着婴儿车打,不仅导致1岁孩子受伤受惊,还令自己年迈的母亲耳膜穿孔、脑震荡。

“叫你们知道什么是厉害,什么是势力!”2020年10月1日,河北沧州市民高女士和丈夫张浩及孩子回家到达楼下时,被4名酒后暴徒无故辱骂并殴打,4名施暴者还将啤酒瓶直接砸在丈夫和孩子的头上,而后赶来的父母也被打得耳膜穿孔。

后来得知,施暴者是自家楼下邻居。高女士称,自己目前还在哺乳期,孩子也刚满1周岁,当时她跪地乞求施暴者放过他们,但却未能制止对方。据称,事发当晚,公安系统有一名叫王俊起的人把犯罪嫌疑人保释放走。10月2日,家人多次要求警方做笔录,可警方以没有交接班、放假等理由不去。

事发后,张浩要求警方给1周岁的孩子伤情进行拍照,但是被拒绝了,而家属自己拍的照片法医不认可。后来,处理该案的警察又联系到张浩称“又跟法医联系了,看怎么解决这个事。”

首先、酒后不管是无故还是有故,悍然施暴殴打他人,都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这4名施暴者无论什么理由,已经触发法律了,必须受到应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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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殴打他人、致人受到伤害,根据受伤害程度,达到寻恤滋事罪法律要件,就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名醉汉围殴一家五口,使他们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在笔者看来,这4人行为已经符合寻恤滋事犯罪要件,应该依法追究其寻恤滋事罪刑责;除了担负适合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还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他们施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
再者、根据受害人高女士的陈述,若涉及到公安办案人员“行政不作为”,可以另案行政诉讼。本案是去年10月份发生,至今已经过去小半年了,按照常理来说,早就应该处置妥当;但是高女士至今仍然在网上发文求助,沧州有关警方处理该案有否存在什么“猫腻”呢?如果高女士对当地警方行政不满,可以依法发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