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实力达到一定程度,设立分公司是最常见的方法,毕竟设立分公司的好处众多,那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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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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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黄琳律师解答: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银行正式开户;7、办理备案手续等。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

北京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黄琳律师解析: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的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