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每每遇到奇谈怪事时,人们总会这么说。确实,这个世界上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人,每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一些反复发生的事对于人们来说已司空见惯,激不起任何涟漪,而那些为数不多的奇闻怪事,一经发生就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谈论的话资。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有个小偷,经多次踩点,瞄准一户人家作案,掌握了该户人家的生活作息。大白天的一个下午,撬门进入该户人家,把家里翻了个遍,几经折腾,没发现太有价值的物品,最后在一个抽屉里翻到了五十元钱,准备离开时,发现主人家客厅饭桌上有大半瓶白酒,一时酒虫上脑,酒瘾发作,竟坐下来,不急不忙的边喝酒边吃主人家的剩菜,喝着喝着就忘记自己是来干什么的了?倒在客厅呼呼大睡。主人下班看到此景,立即报警,警察好不容易将其叫醒,醒来的小贼,坐在地上,一脸懵懂,竟质问警察,我是谁?我是来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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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7日晚11时,独身生活的余女士回到家后,一直在家里做网络直播到8日凌晨3时,其间没有发现任何异样。8日凌晨5时左右,一直没睡着的余女士突然听到床底传出手机铃声,这把女士着实吓了一跳,惊魂未定的女士用手机电筒往床底照射,结果看到一个陌生男子躲在床下面。女士质问,你是谁?男子从床下爬出来,扑通就给女士跪下了,对不起,我是你的粉丝,我喜欢你很久了。

随后,余女士问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并打算报警,男子见状转身就跑。回过神来的余女士把男子逃跑时的画面拍下来,找房东调取一楼的公共视频,并报警。那么,这名男子是如何进入余女士房间的?余女士猜测,她和粉丝互动时曾透露过自己的具体住址,7日下午她出门晒被子时没反锁门,男子应该是在那个时候溜进来的。

那么,男子藏在余女士床下究竟想干什么?

对于男子的说辞我们不能完全否认,也不能偏信,男子的主观内容还是要靠事实和证据,运用推理来证明,男子的口供可参考使用。

首先,我们应推测男子本想入户盗窃,被晒被子的余女士堵在屋内,不得已先藏于床下,伺机逃跑。本案中,男子有入户的行为,接下来就要证明其入户的故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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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主观规制机能,即构成要件的内容决定着故意内容,构成要件由行为、结果、对象、身份及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诸要素构成,而这些要素都是纯客观的,故意就是对这些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如果全部认识到这样要素,即为犯罪故意,部分认识到则为过失或无责任的意外事件。因此,故意的内容是有客观内容与之相对应的,即主观内容有客观化的外在表现。具体本案,男子有非法进入他人户内的行为,当没有发生财物丢失的结果时,很难认定男子盗窃的故意。

其次,男子藏于床底十多个小时,面对床上面余女士没有采取强奸或猥亵行为,基本可以排除其强奸或猥亵的故意,不排除其变态的性趋向,难以评价其涉性类犯罪。

最后,可以明确地认为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生活的安宁权。

本罪是由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以作为方式实施的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非法侵入住宅是指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经权利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可见,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具体本案,男子所说我是你的粉丝,我喜欢你很久了,可以认定为男子非法侵入住宅的动机;男子已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男子认识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会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因此,本案,认定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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