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商业还是思想都开放了,这其实给了大家很多的选择,因为之前的包办婚姻随着历史消失了,而自由恋爱成了潮流,人们对自己的人生大事有了更多的决定权。

但是,没有了传统的束缚,人们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了,正如网上之前所流行的一句话:值钱东西坏了想到的是修,但是现在大家想到的却是换。这样的自由有人说是一件好事,也有人认为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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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了事实,根据民政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20年依法登记结婚的数量是813.1万对,但是依法离婚的达到了373.3万对,这样的离婚率还是非常高的。

这个数据相较于2019年上升了2.3%,而相较于2018年上升了8.3%。另外还有数据显示,离婚率已经连续18年都是增长的状态了。

其实离婚率如此高不仅是因为,现在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情绪也比较焦虑,经济压力、孩子压力、工作压力都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压垮年轻人,也在消磨他们的婚姻。

但是一旦离婚,麻烦事就更多,因为结婚相当于将两个人的所有东西都捆绑在一起,那么到了离婚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好分开,但是两个人共同的财产,两个人的孩子就成为了一个具有争议的事情。

有机构对于此事专门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在离婚后问题最大的就是房产分割问题,达到了85.2%,而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紧随其二,达到了70.5%,债务问题达到了52%。其中房产分割问题竟然比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要严重。

也正因为如此,夫妻离婚后,两个人的房产分割造成了两个人很大的矛盾,因为毕竟现在的房价还是非常高的,夫妻俩买一套房几乎能够花费两人所有的积蓄,也难怪会因为这件事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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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数据显示,城镇居民的负债报告中,家庭实物资产达到了占比79.6%。而占比最大的房产定会成为夫妻二人在离婚后必争的东西。所以会有很多夫妻,甚至会对簿公堂。

在这之前,夫妻二人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都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但是因为离婚的数量越来越多,离婚的原因也越来越多样,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原有的规定已经无法解决问题了。

之前都是一直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但是由于闪婚、骗婚或者是离婚的人越来越多,那些受害者不仅要遭受心灵的冲击,更是要接受财产的损失,所以规定开始有了新的变化。

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财产,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2021年1月份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大概分为了三大类:有三种可以进行分割的情况,四种不能分割的情况,还有三类特殊情况下获得的房产。

首先是可以分割的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而且在房产证上没有将另一半的名字登记上,所以这类房子还是归购买人所有。二是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其孩子购买的房子,这样的仍然归购买者所有。

第三就是二人在结婚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一人购买,而且房产证上也是一人,在能够证明购买房子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子还是归个人所有。

其次是不能分割的房产都有哪些,一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如果一人全款买房,但是加了另外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行为属于自愿者赠与,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结婚期间如果父母帮忙全款买房,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的话也是共同财产。最为简单的就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那么毫无疑问就是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一方付首付,登记者只是付首付者,那么只有贷款是共同财产,首付还是一人所有,如果房产证上两人名字则是二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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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一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将自己的房子经过公证,属于个人财产。二是无法认定房产归谁时,属于共同财产。三是婚姻期间给孩子买的房子写了三个人的名字,孩子大于18岁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否则需要三等分。

以上就是新规大致内容,规定各种情况都有涵盖,所以大家还是尽量提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