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转板上市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新三板迈向科创板之路彻底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明确了转板条件,优化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当天也同步发布了新三板向创业板的试行转板上市办法。

作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要的具体举措之一,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落实《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安排,组织制定《转板上市办法》,按照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思路,立足转板公司已在精选层挂牌、无需发行股份的业务逻辑,设计简便高效的转板要求和程序,并做好制度及监管衔接。

遵循市场导向,基于转板公司已经过公开发行、交易等实际情况,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转板公司范围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

鉴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故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明确规定申请受理、审核问询、审议决定等转板上市审核的主要环节,以及申请文件和转板上市保荐安排,明确市场预期。结合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实践做好审核制度衔接,强调转板公司、保荐人等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此外,上交所也在转板上市程序、股份限售、交易制度上做好了衔接安排。(记者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