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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县级督学王如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如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

王如达身为教育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忠诚教育事业,服务教育工作,但其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践踏职业操守,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多人勾结,吃拿卡要,把贪婪之手伸向教育相关领域,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且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如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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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合肥晚报』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