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21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正式执行国家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月起,北京、广东、河北、吉林等地陆续发出了与2020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和地方增补、调出药品目录相关的通知文件。

吉林:仅26个药品纳入省医保

2月26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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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中指出:将《药品目录》中的阿伐曲泊帕等26种药品纳入吉林省基本医保特药管理范围。对省增药品将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逐步予以调出,调出前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和公布。本次调整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作的通知》中的(国家2019版药品目录部分)不再执行。具体执行的药品名单如下:

山西,108个药品调出医保

近日(2月23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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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中指出:《原山西省药品目录中暂予保留的药品》(108种)全部调整出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时间从3月1日开始,梳理发现,共有60个西药和48个中成药被调出山西省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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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省医保目录中删除29种国家医保药

同样有药品调出医保目录的还有北京市,2月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将葡醛内酯注射剂等29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删除的药品从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中删除。新政策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除了以上省份,陕西省、青海省、安徽省、西藏省、四川省也均有发布相应文件针对医保目录产品的消化和增补,陕西省在1月1日就将氢氧化铝凝胶等63种药品统一调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后续还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随着新版医保目录的出台,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医保将进行统一管理,后续定然还会有医保增补、消化品种的政策出来;为保障群众用药,医保报销的药品也要考虑市场、成本、供应量等众多因素进行合理的调配,但主要还是为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广大群众不必太过担心“好药贵”、“不够用”的问题。

来源:医药观察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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