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和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均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然而多年来,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之间一直都存在落差。从《义务教育法》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34年,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目标,到底实现了没有呢?今年2月4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提到: 经过3年努力,去年我们总体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也就是说,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总体上已经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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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教育部长说的“总体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

从字面意义上,第一,是总体实现。这就意味着,局部地区有可能还没有实现。毕竟,我国幅员辽阔,教师数量众多,地区差异性很大。发达地区可能在前几年就已经实现了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甚至一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教师工资高于公务员。但是,还有一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第二,是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不低于公务员。面对教育部公布的这个目标,肯定有一部分教师会说,为什么我没有感受到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呢?为什么我们和公务员之间仍然存在着收入上的差距?既然是“平均水平”,当然就会出现不同的教师的感受不一样。比如,一部分职称比较高的教师或老教师,可能已经感觉自己的工资比公务员还要高。但是,刚入职的年轻教师,可能就会感觉自己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明显偏低。

第三,不低于的仅仅是“当地公务员”。也就是说,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主要是当地公务员和当地教师进行比较。如果欠发达地区的教师和发达地区的公务员相比,工资差距肯定会非常大。尤其是如何理解“当地”,可能也会导致差异。所谓的“当地”,是指同一个乡镇、同一个县?还是指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省份?不同“当地”背景下的教师工资收入,必然面临很大的差距。

第四,还要考虑平均工资收入包不包括津补贴这个问题。正常而言,比较工资性收入,最合理的比较应该是比较教师和公务员这两个群体的全部收入。但是我们都知道,公务员的一些津补贴,教师群体普遍没有的。比如,公务员群体的工资补贴,全国各地的多数教师都没有领取。因此,如果在比较工资收入的时候,把类似于公车补贴这样的补贴性收入排除在外,有可能会使得教师的收入看上去已经赶上公务员了,但实际到手的收入还是会比公务员低。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会使得在教师工资收入总体赶上公务员的背景下,一部分教师还是会觉得和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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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教师工资收入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对于公务员而言都是一个喜讯。而且,随着国家的发展,相信教师的总体工资收入会越来越高,教师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高,教师的职业尊严也会在工资收入提升中得到真正的体现。不知道在教育部宣布实现教师工资收入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这个项目标之后,你的收入赶上公务员了吗?#教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