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26日)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

天津博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

要求涉及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行为人退缴赃款

拒不退缴款的

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天津博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自己在天津博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部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大王庄派出所,退缴赃款前需电话联系伊警官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款的金额。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伊警官

电 话:022-24213137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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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程婷

来源 | 平安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