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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死开去”“滚啊,到我家里做什么梦”,在张郭镇葛尤村的一幢别墅里,朱某对着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辅警爆粗口,并夹杂着污言秽语……被张郭派出所民警当即制止,其丈夫周某某也赶紧把她拉到一旁,而朱某却变本加厉地叫嚣:“我就骂了,有本事把我抓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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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民警依法向朱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遭到朱某的极力阻碍。案发前一日,朱某的儿子周某因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根据规定,行政拘留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家属,办案民警便向周某的父亲周某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周某某百般辩护,觉得儿子仅仅是因为喝了酒才惹的事,平时挺好的,因此对处罚决定不予认可。

“我已经不想管他的事了,他应该被教育。”经民警耐心劝导,周某某对儿子的违法行为提高了认识,但仍然拒绝在《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签字。朱某听到民警的声音,从楼上走下来大声质问,“我儿子都被你们抓进去了,你们来干嘛?”民警再次进行了解释,并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朱某不以为然,还嘀咕了一声“惹了鬼了。”见夫妻二人仍然无动于衷,民警便在执法记录仪的全程拍摄下,在送达回执中注明“拒签”,就在刚写好的那一刻,朱某瞬间失去理智,发生了开头辱骂执法人员的一幕,被制止后,又对着法律文书和辅警的手臂拍打并继续辱骂。

为维护执法权威,保障警务人员合法权益,兴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前介入,依法迅速查处了这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在办案区内,朱某对自己冲动后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朱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兴化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2月26日被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支持并配合警方工作。任何以言语挑衅、辱骂执勤人员或以其他任何手段抗拒、阻碍执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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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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