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明律师在多年的征地拆迁代理经验中发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在农村里,有很多人仅有户口,但没有土地,就是俗话说的“空挂户”。空挂户,在平常也没有什么大纠纷。可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逐步扩大化,空挂户的补偿纠纷也逐渐显现出来。那么,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农村里有户没地的“空挂户”,是否能有征收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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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不能简单一刀切,首先“空挂户”涉及到“户籍”的认定。也就是说,应当具体判断其是否取得成员资格。在取得成员资格的情况下,继而根据集体组织是否附加条件认可其成员资格、是否限定其享受成员权益的范围加以判断征收时的补偿权益。

那么,如何界定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呢?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实践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很是复杂。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规范,实务中通常采取综合认定的立场: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认定成员资格,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比如:

1、成员对集体是否尽到了相应义务或者参与当地的公益活动等;
2、成员是否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3、结婚与离婚,即与集体成员结婚/离婚且户口迁入/迁出,认可成员资格;至于界定成员资格的方式,通常是遵循民主公开原则,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多数决原则讨论决议通过,并进行公示。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前提下,才能开始说“空挂户”里的“户”,能否在征收时取得补偿利益。也就是有农村户口,但没有土地的情况下,该农户是否有征收补偿利益?

具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在征收实践中,以下三种有户无房的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利益:

1、因长期在外没有回家形成的空挂户。因为很多人是出于生活各方面考虑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导致的原住村民长期在外不能回家,但户口还留在原籍地并没有作为任何迁出而形成的空挂户。
2、因婚姻嫁娶的原因形成的空挂户。很多人因为婚姻嫁娶离开了原住地,但户口却没有跟着迁出,还留在原籍地的空挂户。
3、“口袋人口”而形成的空挂户。这部分群体主要涉及的都是学生群体,他们因为读书将户口迁出,由学校统一安排,但在毕业后没有就业的时候,有些学生的户口还留在学生,而有些学生的户口则被放在人才中心,有的学生户口就只能带在自己身上,这就成了“口袋户口”。

但在明律师提醒大家,上述三种能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空挂户”,只是大体而言。但不同地区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地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中就规定被补偿人应当是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在没有相关规定的地区,若是按照户口人数来补偿,则空挂户人口肯定可以得到拆迁补偿,便很有可能触及被拆迁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纠纷。

因此,“空挂户”在征收拆迁中属于特别情形存在。一般来说,只要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大体上是能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对于征收方不给予“空挂户”补偿利益的情形,被征收人一定要咨询律师详细分析个中缘由,确定其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文|黄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