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然而北京有一位老人不仅拒交物业费,还在小区绿地种上了韭菜和大葱,当被清理后,他却将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农作物恢复原状并对其赔礼道歉。

2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居民:我是业主有权在小区种菜

80多岁的王某是北京一小区的业主,他在2020年自行在小区花丛中种植了葱和韭菜,2020年3月9号,小区物业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园区草坪补种通知》,告知小区内业主2020年3月20日前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处理。

2020年3月22日,物业将小区内王某种植的葱和韭菜予以清理,并进行绿化。

王某遂起诉到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撤销通知、将其种植的农作物恢复原状并对其赔礼道歉,还要书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

王某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物业并不具有使用权。

而他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花丛中的葱是其私人种植并不是无主物,且因其每年拒交物业费,他与物业之间的物业合同也已经不存在了。

对于王某的诉讼请求,物业表示不认可,其认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绿地属于业主所有,王某不应该在绿地上种大葱等农作物,这侵犯了业主共有的绿地。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员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称,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物业对小区的公共绿地、园林有管理和养护的职责。物业已经在2020年3月14日提前发出通知,要求业主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物业将进行清理。

法院:绿地非无主之地不能随意开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居民小区中的公共绿地,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并未明示归业主个人,应归业主共同所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现代社会已经由传统的乡村型社会逐渐向非农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转变,部分传统观念也应与时俱进。

农村有在路边、沟边、池塘边等大田之外开垦种植“十边地”的习俗。涉诉小区虽然地处农村地区,但有别于农村,绿地也并非无主之地。作为业主,更应意识到,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不是私人可以随意开垦种植的“十边地”,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及种植农作物。

王某认为其曾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合同已经“不存在了”。该种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涉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享有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权利,并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王某在小区公共绿化区内种植葱、韭菜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并纠正。

此外,物业已经为业主自行处理留出了合理时间。王某作为业主,无视小区公共绿地管理者的通知,未及时自行处理自己种植的农作物,该行为本身存在不当。物业为维护集体业主的权益,实施对绿地的管理行为并无不当。

故王某要求法院撤销该通知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可以有种菜情结但不该违法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法官邹雷表示,种菜在我国有着别样悠久的传统,“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历史在每位中华儿女身上都打下了深深的印记,饱含着对土地和自然的热爱,中华民族以其勤劳勇敢的品质传承至今,也形成了独特的种菜情结。直至科技高度发展的今日,嫦娥五号满载国民的希望远赴月球采集月壤,意图将种菜大业扩展到月球之上,遗憾的是经过分析,月壤因不含任何有机养分而不能种菜。

月球不能种菜,那小区公共绿地呢?

随着时代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民众离开他们熟悉的耕地住进居民小区,然而地理位置的变迁不代表思想观念的转变,古人以耕读传家,今人恋小区种菜,中华儿女独特的种菜情结发展至今却有了别样的味道。

案件中的王某并不是个例,许多居民会像他一样,试图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间找寻一块菜地。他们满含热情在小区种菜,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公共绿地在既归业主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若小区业主想要开垦为菜地,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但是个人随意在居民小区中种菜的行为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邹雷指出,不论是2007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或是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归属,但小区种菜现象依旧多发,更加警示民众应当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月球固然无法种菜,小区公共绿地也不能随意种菜,作为新时代的民众应当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变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