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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元宵节过的有意义”,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这天临近中午,中捷法庭执行法官马振刚在送走主动履行案件款的被执行人张某后,对书记员如是说。“赶紧联系申请人,到法庭领取案件款,争取当天结案”!

事发一起交通事故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12月25日晚上21:30分,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迎宾大街由北向南驶入东侧机动车道时,与正在东侧车道由南向北骑电动车行驶的孙某相撞,事故导致孙某当场摔倒在地造成面部、耳部多处创伤并进行缝合手术,左侧上额窦外侧壁骨折,在沧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出院,医疗费用共计三万余元。由于事发现场无监控,事故双方各执一词。黄骅市交警大队在2020年4月14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经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事故事实,致该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请”。双方当事人事后虽私下进行过多次协商,终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而失败。

事故双方对簿公堂

2020年8月份,受害人孙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黄骅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九项损失费用合计七万余元。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但无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审理法官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证明及事故发生地点,确定原、被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判定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孙某损失38000元,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提出上诉,但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甚至原告的电话都被他拉入了“黑名单”。

初次做工作未谈拢

在苦等近半年无果后,孙某选择再次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1日,该案执行立案后分至中捷法庭,由执行法官马振刚承办。接案当天,书记员便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寄出相关文书。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数个银行账户仅有存款不到300元,无机动车,无房产。“这点钱,连个零头都不够啊”,马振刚思索着。随后,他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申请人孙某是河南兰考县人,在黄骅某工厂打工,因工厂经营不景气提前放假,他早已在2020年11月份回到老家,执行立案事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由于数月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压力较大。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孙某一再要求尽快拿到赔偿款,但由于双方之前多次协商未果并产生了怨气,他明确表示“钱我一份都不会少要”。

打完申请人电话,马振刚又拨去了被执行人的号码。由于是陌生号,电话接通了。在得知法官身份后,张某开始诉苦“法官啊,我也是一肚子冤枉。那天我骑车逆行不假,但孙某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压根不看路,我停下车摁喇叭他都没有听见,自己撞过来的,他也有责任......而且我不是不给钱,是他要的太多,我实在拿不出......”马振刚听完张某的“诉说”后表示:“判决文书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你应该履行的义务,鉴于你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和申请人说明,但是你现在就得赶紧筹钱,越快越好,以便争取申请人理解,酌情减免一些金额”。“好的,好的,我明天就给你回电话......”

然而两天过去,马振刚也没有等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回话,电话打过去也无人接听。相反,申请人孙某却一天两个电话的催着。临近春节,新收案件和在办案件叠加,给了执行法官们很大的压力。这时候似乎没有了周末,忘记了节日,看到还没有拿到案款的申请人们徘徊在法庭门前,干警们也感同身受,心急如焚。

两度家中探访无果

被执行人张某家的实际情况

2月5日这天是南方小年,马振刚和同事驱车来到张某所在村庄,几经打听找到了张某的家。一下车,马振刚就被张某家情景惊到了:四间低矮的土坯房(应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所建),院里一辆三轮车,唯一有生机的是两辆孩子们骑的儿童车。门口的狗见有陌生人汪汪叫了起来,一位中年女人从屋里走了出来,看她的眼睛似乎有疾病,看东西很费力。

亮明身份后,马振刚和同事进入了屋内,屋里的陈设更是简欧、杂乱,所有的一切都说明这个家庭的不富裕。这位女性是张某的妻子,她表示张某已经半年多没有回家,两人感情不和,平时也没有联系。在告知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后,马振刚一行离开了张某家。2月10日是腊月二十九,法院春节前上班的最后一天。马振刚和同事再次突袭来到张某家,张某依然外出未归,大家再次无功而返。

强制措施显现威力

为惩戒张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庭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与此同时,马振刚将两次到张某家的情况通过照片微信发给申请人,并进行电话沟通,希望其考虑张某家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赔偿费用,但孙某态度依旧很坚决,不肯让步。

然而,事情在大年初五出现转机。在家过节的马振刚中午接待了张某电话。张某表示收到了法院下达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通知,问能不能尽快取消了,春节后他打算外出务工,怕出去后受影响。马振刚趁机做起了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两次到家中查找其下落的事实。张某表示有意愿赔偿,但希望申请人少要一些,实在拿不出这些钱。见有松动,马振刚当即和孙某通电话,在经过反复多次的沟通协商后,孙某同意放弃5000元赔偿款,双方就赔偿额度最终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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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反应张某家的实际情况,做沟通工作

在经过一周的“东拼西借”后,2月26日上午,张某将33000元现金交到中捷法庭。法官依程序解除了对张某的强制措施。当天中午,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就来到法庭将案款领回,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张某到庭履行案件款

有人说,执行法官就是“和事佬”。的确,法官的职责就是消除双方当事人的纠葛和矛盾,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在过程中,法官既应为申请人争取利益,也应考量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既应释法明理,也应善意文明,让双方感受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然而,法官“和事佬”并非一味“和稀泥”,为达结案目而罔顾一切。所谓“善意文明执行”,也应以法律文书为依据,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对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予以打击和惩处,不能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拖延执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出品:中捷视点

作者:李佳欣

编辑:刘明帅

审核:雷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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