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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依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郴州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为环保督察“回头看”),并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26日向郴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郴州市市长刘志仁主持,督察组组长刘尧臣通报督察报告,郴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作表态讲话。向建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郴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

督察认为,郴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整治任务及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整改任务的落实,有效推动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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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把建设“生态郴州”纳入“五个郴州”建设总体目标,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有色”向“绿色”转变,助推产业经济转型发展,2019年荣获联合国工发组织“2019全球绿色低碳领域先锋城市蓝天奖”。

郴州市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郴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18年的89.9%提升到2020年1-8月的99.2%,2018、2019年连续两年成功创建并保持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近年来,郴州市明显加大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治理了一批受污染土壤,解决了一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

郴州市高度重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总体进展顺利。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任组长的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高规格的环境保护特别督查组,针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督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督查整改工作。2020年,针对郴州生态环境质量突出短板,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开展了“碧水郴州”专项监督行动,以责任追究倒逼推进整改。从督察组接到的干部群众的反馈意见、谈话、信访等情况来看,社会和群众对督察整改工作反应较好。郴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0年10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58件,其中责令整改118家,立案处罚21家,罚款51.7万元,立案侦查2件,组织处理9人。

督察指出,郴州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标人民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党政干部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然有偏差。郴州市少数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理解,学深悟透仍然不够。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问题钻得不深,抓得不实。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上有偏差,生态优先的理念树立不牢。表现在有些同志观点和口号较多,行动和落实不够,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的传统发展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在推进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上对有些问题的整改决心不大、研究不深、解决问题不够有力。资兴市东江湖部分乡镇发展乡村旅游指导思想有偏差,管控不严,过度发展、无序发展明显存在。部分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和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水环境质量风险隐患较多,2020年8月,17个断面出现水质下降,6个断面水质低于三类水质,其中临连大桥水质下降明显,与马家坪电站大坝同为劣五类水质。

部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慢,项目工程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市城区燕泉河沿线水体黑臭现象明显、第四污水处理厂附近污水管网溢流井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郴江,排口河段有较大明显黑色污染带。经现场采样分析,自燕泉河增福街道样板河至郴江河飞天山两江口大桥沿线10个点位水质全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安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管网建设未做到全覆盖,2019年城区污水处理率仅76.7%,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全市计划安排的1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均未按期完成,市县两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均存在“重厂建轻管建,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营运”的倾向,地下管网不配套问题突出,成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明显短板。资兴市已建成的272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工程中,有27处不能正常运转,有16处因污水处理方案调整取消运转。汝城县文明乡污水处理厂选址距离集镇较远,配套5公里管网尚未开工建设。

嘉禾县铸造业整治工作抓的不紧,要求不严。一是擅自延长整改时限。嘉禾县未报经上级部门同意,擅自确定全县铸造企业完成整改时限为2021年9月30日,在郴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整改时限上延长了9个月。二是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欠合理,要求所有铸造企业的整改提升方案统一时间和批次进行评审,整改验收时间集中到2021年6月1日-9月30日,操作上要求统一验收,不符合实际。截至督查时,嘉禾县保留的156家铸造企业均没有完成整改验收。三是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认真整改。督察组现场抽查20家企业,大部分未实施整改提升方案,普遍存在车间环境管理混乱、生产环境脏乱差、污染防治设施不全、废铁渣乱堆乱放没有做到规范贮存等问题。个别企业还采取外购铁水方式偷偷变相生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小水电清理整治进度滞后。郴州市需清理整改的小水电站共1240座,其中退出68座、整改1167座、保留5座。截至2020年9月25日,实际退出52座,完成比例76%;完成整改销号的236座,完成比例仅为20%。特别是莽山、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15座水电站整治工作难度大,目前仅1座进入销号公示程序。

郴州卓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整改不力。该公司“退城入园”进度缓慢,企业管理混乱,生产车间多头承包,环保设施老化严重,危险废物大量留存,存在极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期间间断生产,2019年6月因未经批准擅自炼铟被行政处罚。群众反映强烈,2018年至2020年9月,苏仙区累计接到涉卓越公司的群众投诉举报达60起之多。

永兴太和工业园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推进缓慢。按照《永兴县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应完成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截至督察进驻,太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评规划未获批。园区企业环境管理亟待加强,已投产的12家入园企业中仅有3家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齐全。

少数单位敷衍整改应付整改永兴县格林美(郴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废填埋场项目敷衍整改。一是整改进度缓慢。永兴县片面理解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涵义和目的,只在办理审批手续上下力气,没有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渣的处置,没有发挥国家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作用,2016年下达的3600万元国家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到此次督察时才支付621.67万元,使用比例为17.27%。二是长期闲置设施。填埋设施建成后长期闲置,直至2020年5月14日项目业主格林美公司才开始填埋一般Ⅱ类固废,9月12日在本次环保督察进驻前才突击启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预处理,没有进行填埋处置,大量危险废物仍续存于暂存库。9月17日,督察组在现场督察时,该公司突击组织开展现场填埋作业,但督察组离开后,9月18日回头检查时发现所有现场作业均已停止。三是应付敷衍整改。项目业主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味地在扩大经营范围上提要求,不愿意先行处理历史遗留废渣,讨价还价。

资兴市部分乡镇民宿无序发展、管控不严、整改不力。东江湖周边民居批小建大现象、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较为普遍。如福太龙民居超建三层,多占土地面积19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1827平方米。执行《东江湖风景名胜区整体规划》不到位,民宿、农家乐、酒店的床位总数大幅增加,大大增加了整个环东江湖流域环境负荷,造成较大生态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缺位,白廊镇等乡镇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证照不全,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不落实。

是个别企业顶风违法生产经营永兴县灿阳贵金属有限公司顶风违法。该公司在2019年8月曾因非法转移危废被查处,本次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再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铅渣80余吨,性质恶劣。

宜章县竹子制浆造纸问题出现反弹。督察进驻期间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宜章县存在使用竹子制浆造纸情况,经调查核实,2020年9月,宜章县黄高发竹浆沤制厂、沙溪纸业有限公司存在使用竹子制浆、用竹浆作造纸原料的行为。

桂阳县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桂阳县郴桂锅厂属于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原材料、废渣露天堆放,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宜章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宜章县垃圾填埋场未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外排废水中总氮指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专项督察发现,郴州市近年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环境风险隐患大,遗留问题多。

一是历年累积的问题较多。一些涉重企业停业转产后,无主的遗留废渣处置、污染场地修复任务很重,不少污染场地上搞了不少建设项目,有的已融入城区,环境风险管理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桂阳县雷坪矿区部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还留存于现有企业厂区比较隐蔽的山间,域内地表水体存在砷及镉等重金属超标现象。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地下及周边区域存在约20万m³历史遗留冶炼砷渣,经地下水、雨水浸泡后析出重金属进入地表径流,造成溪水水质异常。郴州市纳入治理的尾矿库还有54座尚未完成治理,其中北湖区3座和宜章县2座迄今仍未开展治理。

二是部分获得治理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进展缓慢。2011年以来,郴州市共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175个,已验收131个,完工待验收8个,申请退回资金1个,正在实施29个,未动工6个。部分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重金属治理项目时,急于上马,前期调研论证不足,一些治理项目未科学考虑郴州喀斯特地貌、溶洞多的实际情况,选择技术路径不够严谨,技术方案科学性、有效性有待增强,造成项目推进缓慢。在重金属治理问题上,县(市、区)普遍依赖上级资金,存在“等靠要”消极思想,有的地方畏难情绪较重,申报环保治理项目不够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不足。

三是流域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陶家河流域砷超标情况持续存在,耒水、西河、永乐江等流域均出现过重金属超标。2020年1-7月,湘江一级支流耒水、舂陵水郴州与衡阳交接断面均出现铊浓度异常。舂陵水黄狮江马家坪电站大坝断面2020年1-8月份砷超标,耒水干流锦里村断面2020年4月镉超标,洣水永乐江承坪乡河东村低山大桥断面2020年4月砷超标。

此外,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一是各部门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有力有效的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强化,如城区污水、餐饮油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监管。二是环保体制改革后新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县级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装备落后,复杂情况下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督察要求,郴州市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的力度和深度,更好地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更加有力有效的推进重点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郴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报告,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郴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