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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南昌有网友反映,应聘某公司需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是为了考察情商,并称从公司数据上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业务较好。

首先,我们应该为站出来反映问题的网友点个赞。因为从负责人谈到的“公司大数据”来看,应聘登记表中含职场歧视的内容由来已久,但在此之前,无论是招聘者,还是应聘者都默许了这种行为,甚至认为这种问询方式有助于招到更合适的员工。

对于应聘人员来说,面对公司询问“谈过几次恋爱”“最长的一次多久?”这样失礼的问题,有人选择接受,有人选择无视,有人则选择站出来发声质疑,这需要更多的勇气。

面对质疑的声音,该公司工作人员竟然理直气壮地认为有恋爱经历的人更会处理好各种关系。情商和恋爱经历存在强相关性吗?

该公司经营何种业务尚不清楚,但招聘上的这番迷之操作,既缺情商,也少智商。既然诉求是要招高情商的人才,但落实到招聘表上,变成了恋爱经历和时长。这样的招聘逻辑其实还是暴露了狭隘的偏见和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我们的工作主要是以维护客户为主”,工作人员这是想暗示有恋爱经历的人更能维护好客户吗?而且他们把暗示变成了明示,直接写进了招聘表里,这种行为不合逻辑,也不合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凡是遇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劳动者现在除了面临年龄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就业歧视之外,现在又多了一个“未恋爱”歧视,这事本就很荒唐。

好在面对就业歧视,应聘的网友给它曝光了。做得漂亮!这提醒我们如果遇到歧视,不妨自信一点,大声说不,才能让不合理的存在变少一点。

ZAKER南京评论员 荼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