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启用《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商品房交接单是国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的商品房屋交接的重要凭证。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适应商品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要,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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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新交付的商品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要与买受人签订《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85785721)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文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观海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