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不少人会燃放烟花爆竹图个喜庆热闹烟花虽美,运输、销售、存储、燃放却要注意相关规定一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则将面临处罚

近日,温岭一家鞋厂老板蔡某就因违规燃放受到行政处罚。正月初十当天,蔡某的鞋厂正式开工,为了讨个好彩头,在新的一年里来个“开门红”,蔡某在厂门口燃放了三个十六响的“开门冲”,被经过的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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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温岭市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我知道今天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就想图个吉利,没想到刚开打你们警察就来了。”“顶风作案”的蔡某被传唤后心里后悔不已,本来是图吉利的事,却因违规燃放成了糟心事,被温岭市公安局罚款200元。

不仅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运输、存储、贩卖同样不能心存侥幸。今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涉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案件79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81人,共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24人,收缴获烟花爆竹2761箱。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各地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节点将在近期结束。三门县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已在昨天结束,今天是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及仙居县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天台县则不允许在今天燃放烟花爆竹,可在正月十八当天燃放。

来源|陈佳杰、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