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赵颖颖马圆园记者庄剑翔)近日,扬州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国的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44亿元。而出庭受审的,是一家人。这一家子人通过境内外配合,低价买卖外币,利用汇率差价牟利。

早在2015年时,一笔可疑的巨款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笔巨款有700多万元,经手者是仪征一名女子黄某。巨款从境外转入境内后,由黄某操作分流到了数个国内银行账户。“我们当时推断,这笔钱来路不明,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于是,警方立刻启动侦查,开始对黄某的账户进行关注。

到2016年时,黄某的账户已经设计了数亿元人民币的流动,于是,警方采取了行动,顺藤摸瓜发现,这些资金和多个地下钱庄有关系。

随即,警方传唤了黄某。而黄某表示,是一名在国外做挖矿生意的亲戚找到她,通过她的帮忙在境外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并存入亲戚在国内的账户。

可是,这样一笔巨款,通过正规渠道操作的话时间长难度大,因此黄某想到了找人帮忙快一点把钱换到手,此时,一名“专业人士”进入了黄某的视线。福建女子李某的弟弟李某某跟家人生活在国外,长期通过地下钱庄从事外汇兑换生意。通过牵线搭桥,黄某与李某接上了头,挖矿的巨额收入通过李某及其家人的“操作”,源源不断地流入到黄某的帐户中。

而李某和其家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研究,警方准备“收网”。2019年春节期间,仪征警方趁李某一家人在国内团聚之际,一举抓获4人。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及家人原本在境外做生意,但由于当地政策不利,因此就改行做起了外汇兑换生意。从2012年开始,这一大家子人就开始用境内境外配合的方式,弟弟和他的家人通过调整汇率点差的方法帮人兑换外汇,而姐姐在国内“接应”,内外配合牟取暴利。由于境外地下钱庄不排队、效率高,因此几人的生意越做越大。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及其弟弟李某某、家人共4人,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44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40万余元,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弟弟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姐姐李某、弟弟李某某家人共三人也被判处了刑期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人民币1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金。案件中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