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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还继续免征吗?官方回复了!

01、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25号文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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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是2021年了,新的文件也没下达,那文化事业费如何申报?还继续免征吗?

电子税务局的提示给了实操的答案,暂继续执行!

首先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其次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涉及,本次继续免征文化事业费对于文化事业费的缴纳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另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计算公式是: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额,不能将账务上的销售收入简单当作“计费销售额”。

举例来说,2020年10月,A广告公司完成一项广告宣传业务,收到价税合计32万元(不含税制作价款30万元,不含税价外手续费用0.19万元,增值税1.81万元)。假设该公司期初没有减除项目金额,也没有预缴金额。2020年10月,A公司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30+0.19+1.81=32(万元),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320000×3%×50%=4800(元)。根据25号公告,A公司该笔业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