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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980元,持续一年有余……近日,居住在宜宾南岸的魏先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现,自2019年12月起,每月都有一笔从未收到过的“工资”,不仅影响了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给他个人信息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

长达一年 累计“走账”四万余元

当事公司:记账公司处理,本人不知情

2021年1月,魏先生再次收到2980年收入的账单记录(受访者 供图)

1月20日,在宜宾工作一年的魏先生,查询自己2020年收入信息时,发现自2019年12月起,每月都有一笔2980元的“工资”收入。“扣款义务人名称显示的是成都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影视公司),也就是说每个月这家公司都给我发了2980元的工资,但我与这家公司早就没有劳务关系,更从没收到过这笔钱。”魏先生说,2019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他曾在某影视公司从事视频拍摄工作,期间公司曾收集他的身份证用以开通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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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2020年一年,魏先生税收账单上有4万多元的记录(受访者 供图)

“我怀疑他们就是在我工作期间,用我的身份信息瞒着我办了一张银行卡,然后一直用这个卡避税。”魏先生介绍,他通过支付宝查询到他名下的确有一张中国银行的储蓄卡,正是这张卡每个月都收到2980元工资。但魏先生完全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该卡绑定的手机也是一个陌生的号码。

1月20日,魏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就税收凭证与某影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联系,询问该公司是否运用魏先生相关账号进行避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是记账公司在处理,他们并不知情。

1月21日,记者再次联系该公司,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任何回复并拒收相关询问信息。

律师、税务多方释法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法

1月21日,记者就魏先生的事迹走访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据该所章洋溢律师介绍,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偷税漏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也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此类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章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如构成犯罪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章律师也提醒各位公民要提高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避免因个人信息不慎泄露使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随后,记者针对某影视公司的行为咨询了叙州区税务局,据相关税务人员介绍,某影视公司的行为疑似虚列支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偷税的嫌疑。

魏先生:已报案并挂失相关银行卡

魏先生已将相关银行卡进行挂失处理(受访者 供图)

“我已经于1月21日挂失了那张中国银行的储蓄卡,无论是谁想用那张卡进行避税都不可能了。”1月22日,记者再次联系到魏先生,据他介绍,他已经于2月22日上午在宜宾蜀南大道派出所报案,并且表示,非常庆幸盗用他身份信息的人并没有用该卡做犯罪的事情,否则后果难以想象,他希望广大市民能以他为戒,注意对自己身份信息的保护,加强戒备。

来源:宜宾新闻网 记者丨杜卓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