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农信社

中国最大的农信联盟(关注10w+)!

投稿

所谓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指养老机构(被保险人)在其养老机构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注册养老人员,在养老机构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依法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凡取得合法资格的养老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都可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居家老人在接受护理人员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类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出现人身伤害时在约定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能有效分担养老机构和被服务老人的风险,对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促进机构养老有序发展、增强社会互助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这一险种的发展,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国务院发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都明确指出“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对此,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其重要意义,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方案、保险产品、风险管控、协作机制要到位,开拓创新,狠抓落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均呈逐年上升态势,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很大压力。实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意义重大而深远。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既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又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保险服务环境建设,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

二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务必高度重视此项业务的推动工作,要由一把手牵头形成工作组,分管责任保险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工作组要履行好策划和组织推动的职责。民政和老龄部门与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强合作和配合,实行应保尽保。在推进中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养老机构自觉参加责任保险。同时要加强部门配合,明确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覆盖老年人从入住养老机构开始接受服务的全过程。

三是工作方案要到位。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共同制定统一投保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养老机构、商业保险经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自觉投保,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积极承保。民政、保监和老龄部门要定期对保险方案、理赔服务等进行评估。保监部门要指导商业保险经营机构推进服务创新,增强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意识,加强养老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充分利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服务风险。

四是保险产品要到位。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需求。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和除外责任,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保费标准、赔付方式、责任限额和争议解决方式。同时要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实施等级费率和经验费率,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五是风险管控要到位。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建立养老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的设施及管理质量标准,借助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养老机构要坚持源头治理,明确养老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服务第一责任人,以落实机构责任为重点,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合同订立、承保与理赔等程序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恪守投保自愿和诚实守信原则,细化当事人权利义务,建立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通道,提高赔付效率。

六是协作机制要到位。民政、保监和老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促进养老服务业和保险业深层次合作的有效方式,并建立有效的养老服务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商解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保险行业理赔相关数据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和安全服务改进措施,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商业保险经营机构等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来源于:江西省景德镇市金融学会 彭远汉、杨建国

目前已有100000+农信员工加入我们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