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为了让彼此之间有一个共同的家,男方就出钱买了房子,由于大部分房款都是男方出,很多人也觉得这套房子不应该算在共同财产的范畴里,但它却是在夫妻共同生活里面发生。那么结婚后男方出钱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结婚后男方出钱购买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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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郑泽敏律师解答:

1、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的财产。

2、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如果只是支付了全部的首付款,房屋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尚未偿还的那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3、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产落户在两人名下或者对方名下的,房屋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郑泽敏律师解析: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