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自从王利平行贿调任回民区法院院长,这个法院的公平正义就开始衰了!

原创 法治之星 汤计典频

看到这个标题,我想大家已经明白,今天我们要说的还是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人们都在说,人民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自从王利平通过行贿原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注:已被判刑),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法院调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担任院长以后,回民区法院的风气就开始变坏了,公平正义这道防线也日见千疮百孔了。

如果只是涉及张厚堂(董秉惠案件的行贿人之一)一家的案件,我们这样评价回民区法院可能有些武断,但是“汤计典频”在刊发《三个晋商在呼和浩特市投资的遭遇》以及《呼和浩特:一位基层员额法官的怒吼》之后,公众号的后台就收到了很多实名举报,其中不少是案件与回民区法院有关。在此,我们选择了其中的几个典型案例,晒出来请大家一起来评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一个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叫邓建英,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的一位女老师。2012年11月底,她的同事郭静向她借款100万元,约定2013年还款但逾期未还。邓建英于2014年将郭静夫妇起诉到了回民区法院。案件的审理很顺利,一审和二审都胜诉了,但在回民区法院执行时却出了大问题。

胜诉之后,邓建英多次向回民区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但每次都被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5年2月还没有执行。后来在别人的建议下,邓建英给了执行法官张朝民2万元现金,执行局工作人员这才去到被执行人郭静的单位冻结了她的工资,并且将被执行人郭静夫妻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但是,此时距离法院判决生效已经很长时间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都已经转移,9个银行账户也已经注销、资金全部转移,就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也被以虚假购房证明提走。

除了上述2万元,在邓建英申请对郭静进行拘留的时候,执行法官张朝民还要10万元“拘留名额费”,而且这笔费用法院执行局只给开收据。邓建英认为自己已经给了张朝民2万元,因此她就只给了8万元,意思是加在一起正好够10万元的“拘留名额费”。8万元是由张朝民从邓建英家里取走的,因为没有给10万元,法院执行部门连收据也没给开。

呼市回民区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法院从2016年至今共为邓建英执行了50多万元,其中35万余元是从拍卖借款时郭静抵押房产而来,相当于回民区法院这么多年来执行回来的资金连借款利息都不够,而被执行人则一直在医疗机构工作,有着稳定的收入。另据介绍,被执行人郭静为了逃避执行,把自己家人的银行卡号作为她自己的工资账号,以此逃避法院执行,而回民区法院明知此事,却选择性地“束手无策”。

因为生效判决始终无法执行,再加上执行法官张朝民屡屡要求晚上去邓建英家里讨论案情(注:邓建英是一位离异单身女性),邓建英在拒绝过几次后,和张朝民的关系迅速恶化。2017年,在邓建英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件的执行工作居然被中止了,被执行人郭静夫妇也从“老赖”名单当中消失。从2018年开始,邓建英多次去回民区法院讨要说法,没有任何结果,她开始以上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却被列入了临控人员名单。欠钱的老赖逍遥自在,要钱的百姓寸步难行。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有两个很诡异的细节:

一个是回民区法院执行局一行人曾驱车前往天津市,试图以拒执罪拘留郭静,但在到了郭静在天津的住处时,执行局工作人员突然以吃饭为理由离开了,让邓建英一个人在楼下等待,邓建英打了很多电话,执行局的人都不接,后来解释说是开车太累睡着了,睡前误将手机设成了静音,结果导致此行未达成目的。

第二个是有一次执行局领导叫邓建英到回民区法院协调此事,当时还有被申请执行人郭静的公公徐万平。徐万平说通过法院给了邓建英20万元,执行局领导也说这20万元已经给了邓建英,但邓建英却从来没有收到过这笔执行款,徐万平和执行局领导也拿不出打款或给钱的证据。那么,这20万元执行款是徐万平在说谎,还是执行局收了钱没给邓建英,有待纪委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这个2014年就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直到现在也没有执行完成,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了2020年全国八大执行难案例。试问,如果您有了这样的遭遇,还能相信法官吗?还敢相信法院吗?还会相信法律吗?

邓建英的案件在回民区法院执行中,老赖黑名单回民区法院想解除就能解除,但下面这个案件却出现另一种情况:就算上级法院已经撤销了回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回民区法院执行局却依然查封相关公司的账户,回民区法院就是这样厚此薄彼地执法。

这家公司名叫内蒙古大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泰公司),大泰公司负责承建的是“一间村新村佳园”项目。因为公司管理方面的问题,大泰公司于2017年通过股东会议罢免了公司法人赵三丑,并且在工商部门重新登记了公司法人。之后,赵三丑伙同“一间房”项目部负责人张某某和李某,还有该项目外墙保温涂料施工班组成员霍某,利用伪造的公司公章(司法鉴定已经证实),虚假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造成所谓大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并将大泰公司起诉到回民区法院。

而真实情况是几个工程都已经结算完毕,每一项都有相关手续和财务凭证,即便是赵三丑等人利用伪造的证据起诉,只要大泰公司出庭并出具真实凭据证明,这起案子就不难正确裁判。但是,当一个法院的风气坏了,当一个法官失去了良知,再优秀的代理律师有何用?再过硬的证据又有何用?回民区法院的办案法官,耍手腕不让大泰公司出庭,甚至都不让大泰公司知道有这起官司。结果是大泰公司不仅输了官司,而且是在发觉公司账户被冻结之后,才知道有这起诉讼案件的存在。

事情是这样的,回民区法院在开庭审理这起民事案件时,出庭的不是大泰公司的法人,而是早就被罢免了的公司法人赵三丑。有朋友可能会问,已经被罢免的公司法人怎么还能代表公司出庭呢?问题就是出在这里。回民区法院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一没要赵三丑加盖大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没有要加盖公章的大泰公司营业执照,赵三丑仅凭一张身份证就代表大泰公司出庭了,而且是当庭承认了所有诉讼事实,没有做任何辩解,而审判员阿拉塔其其格、吴艳霞、高改霞就这么裁判大泰公司输了官司,总计支付张某某、李某和霍某平等三人3800多万元。这起明显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不仅被回民区法院的法官判赢了,而且让大泰公司连上诉的机会都失去了。

红章

说到这里,可能有朋友要问了,回民区法院没有给大泰公司邮寄过判决书吗?你还真别说,人家回民区法院邮寄了判决书,不过不是邮寄给大泰公司,而是把判决书寄到了赵三丑的家里。当然,恶有恶报,由于这起案件的重要证据都是伪造,涉案的赵三丑因涉嫌伪造公章罪、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近日,大泰公司通过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裁定撤销回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回民区法院重审。

在这起民事案件中,回民区法院不仅存在枉法裁判等问题,还在执行过程中肆意扩大执行范围和数额。据了解,大泰公司不仅被冻结了公司账户,划走了600多万元现金,连股东的股权和股东妻子的19套房产也被冻结,其金额远远超过了3800万元。此外,嫌疑人赵三丑能够成功假冒公司法人出庭,说明法院的办案法官是认可其法人身份的,但审判后却不去执行这个法人的任何财产,你们不觉得回民区法院的某些法官在有组织、有预谋、有步骤地谋夺他人财产吗?事出反常必有妖!

因为公司账户被冻结,大泰公司长期无法正常经营,不但国内的公司业务受到了巨大损失,就连国外的一些投资也因为资金无法到位而违约,面临着巨额国际赔偿。尤其令人气愤的事情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回民区法院依然没有任何给大泰公司解冻账户的意思。大泰公司曾经派人送过一次呼市中院的裁判文书并提出诉求,但这份中院的裁判文书石沉大海、不知所踪,大泰公司的财务账户依然处于冻结状态。

和大泰公司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内蒙古国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友公司)。2012年末,国友公司拍卖位于东影南路的一处1400平米的房子,陶某于2012年12月和国有公司签订了《竞买协议》,取得了竞买人资格。2013年1月7日,陶某参加了拍卖会并且以1700万元的价格购得标的物,并和国友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格1700万元的《成交确认书》和价格为1900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注:多出的200万元为国友公司的佣金),在后一份确认书的备注中,标明“该房产有房本无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如需变更土地手续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金。”

关于土地为划拨用地,这事儿国友公司在签订竞买协议的时候已经告知竞买人,并让其自行去查清土地性质;而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竞买人也已经签字,并且在签字后支付了400万元的保证金。但是,竞买人的后续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已经构成事实上的违约。由于国友公司一直没有进行二次拍卖,所以也没有起诉竞买人违约。然而,让国友公司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还没有告竞买人违约,竞买人却在2017年一纸诉状将国友公司告上了回民区法院。

更让国友公司无法想到的是,回民区法院在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竞买人陶某违约,却在结论中判决违约人陶某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判决国有公司返还违约方的全部保证金,理由是拍卖公司信息披露延迟,构成拍卖过错,判决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且随后冻结了国有公司账户50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利息100万元)的现金。

一审之后,国友公司决定上诉,呼市中院二审判决合同有效,却发回回民法院重审;而回民区法院依然判定竞买人陶某违约,依然判决违约方在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相当于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理由……结果,一个官司就这样打了五年,硬生生地把国友公司拖垮了。公司账户从2017年一直冻结到现在,公司因此无法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从最初有十几名业务员、年收入60多万元,到现在只剩下总经理一个人,公司濒临倒闭。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回民区法院这起枉法裁判的案件,直接影响了呼和浩特市的整个拍卖行业的诚信与发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为什么会成为全市营商环境最差的地方?大家看了回民区法院的这些枉法判决,自然明白其中的原因了。有了这么一个“鸡飞狗跳、乌气瘴气”的法院,回民区的营商环境差就不奇怪了。回民区法院院长王利平带头行贿上级法院院长,这样一位院长会有一颗公平正义的法律良心吗?再加上被法官和当事人实名举报的法院副院长云惠平,两个品行不端的、不懂法律专业的人搅和在一起,可见回民区法院的司法队伍会是怎样一种风气。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次不公正的审判都已经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了,那更多次不公正的审判又将如何?

如果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员,当守门员都开始往自家球门里踢球时,这场守护公平正义的“比赛”必定会以惨败收场。所以,希望纪委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尽快对回民区法院的司法人员做一次全面的“体检”,让能公正审案的法官人尽其用,将能力不足、思想肮脏、心术不正、作风邪恶、不能胜任的司法人员及时离岗,把枉法裁判的法官依法严惩,最大限度地保证回民区法院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让回民区的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真正的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