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的工资拖着不发,我去问老板工资下发的具体日期,结果就被辞退了。”市民匡先生认为,青岛诚利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无故辞退员工等问题。而对方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约定每个月二十号发放工资,“一月的工资我们会在二月结束前发放,从来没说过不发。”而对于将匡先生辞退的问题,“工资的问题他不去找人事和财务,当着很多人的面跑到我办公室里闹,以后没法继续相处了。而且他在试用期里,本身就是在考核观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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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先生是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今年一月初来到青岛诚利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工作,基础工资为3000元。“本来应该2月5日发一月份的工资,可是现在都到二月底了公司还拖着。我刚毕业没多久,身上没多少钱,工资拿不到的话我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所以很着急。”

匡先生说,在工资迟迟没发的这些天里,他多次找公司财务和人事部门的主管沟通都未果。2月22日,匡先生找到老板,询问工资下发的日期,“我们在沟通完工作任务后提到了工资问题,没想到老板直接开始耍无赖,还将我的手机打翻。随后他就通知了人事,说要将我辞退。”

匡先生对此无法接受,“我只是去要属于我的工资,但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和补偿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地将我辞退,这是否属于非法辞退?”

对此,青岛诚利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孙先生称,公司从今年一月份之前都是每个月二十号发工资,虽然一月份发上年十二月的工资时,确实是在五号,“当时想着2021年给员工们提前点发,但这不是我们应该做的,毕竟合同上约定的还是每个月二十号发放。”孙先生称,一月份的工资会在二月结束前发放,从来没说过不发,“工资一个月一发也不算拖欠。”

而对于匡先生反映的无故辞退的问题,孙先生告诉记者,一开始没想着要辞退匡先生,而是让他找相关的人事或财务去处理,“但他当着很多人的面,闹得很大,这样以后还怎么相处。而且他在试用期里,本来就是在考核观察的阶段中。”

记者从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了解到,公司在试用期里觉得员工不合适他的工作是可以辞退的,“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拖欠了工资,并且被无故辞退,可以准备充足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一位工作人员说。据了解,匡先生已经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