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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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区域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庙街道境内,共三个地块。

其中

经七路东侧地块一:东至农田、南至龙周安置点、西至经七路、北至半岛大道,涉及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小陈、乱石谢村民小组;

经七路东侧地块二:东至农田、南至龙周安置点、西至农田、北至半岛大道,涉及中庙街道旭东村委会小陈、乱石谢村民小组、龙桥村委会中梅村民小组;

经七路东侧地块三:东至经九路、南至农田、西至经八路、北至农田,涉及中庙街道龙桥村委会中梅、大梅、梅张、小梅、龙周村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共计824.05亩)

㈠经七路东侧地块一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9.46亩,其中农用地172.90亩、建设用地66.56亩。

㈡经七路东侧地块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3.85亩,其中农用地176.77亩、建设用地47.08亩。

㈢经七路东侧地块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60.74亩,其中农用地285.17亩、建设用地75.57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㈡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同时予以公告;市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

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文件规定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啸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储备中心 叶继征0551-826600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钱发锁0551-82661601。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5日

2020年11月27日,三宗地块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发布,意味地块上市将近

来源: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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