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你想买化妆品吗?

想买口红吗?

想买游戏机吗?

想买最新款的手机吗?

想躺着也能赚钱吗?

那就把你的微信号出租给我吧!

这种“好事”你心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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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摊上大事!

花季学生成了诈骗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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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某中学高三学生小李将自已的微信号以每天15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此后,小李在账号被举报冻结解封后再次租借。犯罪分子利用小李的微信 以推荐他人在平台赌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11万余元。 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警方找到了学生小李。调查后发现,小李在网上 看到一条租借微信的兼职信息,对方承诺“150元一天,日结”。小李想着不用出门,还能赚钱,自己没有任何损失, 便将微信号租给对方。办案机关认为,小李为涉嫌诈骗的犯罪人员提供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同学都会产生疑问,出租、出借微信号、QQ号等个人社交账号,是否违法呢?“心语姐姐”告诉你,这种行为既违约又违法,同时还涉嫌构成犯罪哦!

“心语姐姐”小课堂

首先面临的是:

01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微信号、QQ、支付宝等个人社交账号所有权属所在公司,用户仅拥有微信号、QQ等社交账号的使用权。用户将自己的微信号、QQ等社交账号出租或者买卖,则违反双方间的协议,租赁双方或者买卖双方应对腾讯平台、阿里巴巴平台等承担违约责任。

02

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微信账号、QQ等社交账号均需实名注册,其中包含注册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等,这些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已明确网络实名制,用户租售微信号、QQ等社交账号的行为相当于将自己的身份证借出,等同于放任他人利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干坏事,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

同时涉嫌构成:

0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2

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同案犯

针对学生出租、出借社交账号涉嫌犯罪的问题,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召开联席会,开展预防学生出租、出借个人社交账号反诈骗专项行动,联手共筑“防火墙”,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

会上,公安机关通报了学生涉案情况,三家单位就如何开展预防学生出租、出借个人社交账号反诈骗专项活动达成了共识:一是建立反诈联席成员单位防范机制,由检察院、公安局、教科体局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由公安局每周对近期南江县辖区内发生的电诈案件进行通报,检察院发布防范诈骗小知识,最后由教育局对各个学校进行逐级宣传;二是制作法治小课堂,并依托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三是与学校、班主任、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学校、老师、家长的宣传、监管等相关责任;四是对涉案学生家长开展亲职教育;五是通过法律宣讲、召开训诫会等方式深入涉案学生就读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心语姐姐”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01

管理好自已的QQ、微信等个人社交账号和密码,坚决不能向外泄漏和出租。

02

不得转借、出租银行卡、身份证,不得泄露他人联系方式、身份信息。

03

已实施上述行为的,立即停止自己的行为,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情况。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继续前进

转自|南江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2021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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