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璇 单身女性生孩子是否应享受生育保险?据了解,我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目前部分地区非婚生育妇女仍不能申领生育保险。为保障非婚生育的女性及新生儿权益,促进人口增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国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未婚生育妇女提供平等保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南都记者 黎湛均 摄

建议国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

建议指出,我国《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育中可以获得生育医疗的报销和生育津贴,但均未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亦无明文规定。

朱列玉认为,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新生儿的来源不应成为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可以增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

建议还指出,自2016年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至今已经五年,新生人口数量不断创下历史新低。即便在全面实施"全面二孩"、鼓励和保障生育的政策背景下,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女性的婚姻状况、生育数量仍有限制。

未婚生育因突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管制,在很多地方被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身生育女性因此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

地方法规将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证明作为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而取得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又需要结婚证明,导致部分地区单身生育女性无法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非婚生育妇女权益也应得到法律保障

建议中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规模已见顶下滑,2030年20-35岁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17年减少31%,其中25-30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44%;出生人口即将大幅下滑,预计2030年将降至1100多万,较2017年减少1/3。“究其原因,除生育支出日益增加外,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社会意愿极大削弱了生育基础。”朱列玉在建议中说。

建议指出,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演变与社会情形的变迁可以得出:过去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心是控制人口数量、管制人口流动与分布。但在生育率走低、人口结构出现问题、开放二胎的社会情形之下,现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心不再是人口数量的限制,而是促进新生儿人口规模扩大。因此,不应该对新生儿来源有所限制,非婚生育妇女权益也应得到法律保障。

广东政策可在全国推广

据了解,目前已有省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未婚生育人群考虑在内。例如,建议提到,广东省卫健委在制定生育登记相关规定时就已将未婚生育人群的办理考虑在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根据该条款,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人群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相关人群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持有结婚证,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可不提供结婚证。

“广东省的规定允许单身生育者办理生育登记,进而保障其申领生育保险的基本权利。广东省也存在多个成功申领生育保险的单身生育案例,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朱列玉建议,将广东省的实践做法向全国各地推广,保障非婚生育妇女办理生育登记和申领生育保险的权利,切实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