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5日消息(记者王燕珍)为全力做好“春运”后期、元宵节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1+3”夜查统一行动,集中查处酒驾醉驾及7至9座小客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

据分析,春运后期,务工人员陆续返城,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工程建设相继开工,客运、货运、危运等大型运输车辆逐渐增多,加上元宵节来临,城市游园活动、农村民俗活动较多,海南省将迎来又一波客流、交通流高峰。

各地交警以元宵节民俗活动及节后农民工返程、学生返校为重点,加大路面管控,增强重点时期的夜间路面管控和执法震慑,强化对7至9座小客车、校车的检查,严查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严重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货车或拖拉机违法载人、拼车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部署,2月26至3月1日开展“1+3”全国夜查统一行动。其中,2月26日集中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主要节点、重要村镇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大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2月27日至3月1日集中查处7至9座小客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以春运返程重点线路、集中用工企业所在地区进出城主要道路、机场和火车站周边路段为重点,增设执勤站点,加强巡逻检查,严查严处拼车包车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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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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