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安委办获悉,我省下发《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针对当前我省重组整合煤矿存在的安全投入不到位、企业对“关键人”难以有效管控、资源濒临枯竭非法违法生产、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企业安全管理层级多等问题,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底,全省组织开展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重组整合煤矿。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上级公司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不了解、不掌握,煤矿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员工未培训就上岗;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及转包井下新水平延深开拓工程;煤矿未采取整体承包形式进行发包,或者将煤矿整体发包给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未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实行整体承包的煤矿,承包方再次将煤矿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此外,矿井剩余可采储量无法布置正规回采工作面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引导关闭退出。越界采矿的煤矿,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残采、复采,如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等;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比照事故调查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整治、省级审核评估”的方式开展。各市、县要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一抓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对未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未严格落实处置措施,专项整治行动走形式、走过场的,要对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