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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天眼查APP显示,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经判定,法院支持饿了么要求美团支付其100万元赔偿金的经济诉求。

此次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美团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饿了么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对饿了么要求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

此案件起源于2019年。彼时,浙江绍兴部分商户反映,美团外卖平台强行要求餐饮商户对外卖平台进行“二选一”,如果选择多平台就采取强行关店、提高佣金、降低排名、缩小配送范围等措施对商户施压。

对此,饿了么认为,美团利用其核心资源和竞争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并逼迫利诱商家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选择,其行为已构成对自身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美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除了经济赔偿之外,饿了么要求美团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种对商户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独家服务的行为以及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同时,饿了么还要求被告连续三个月在美团App首页显著位置以及美团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公告以消除不良影响。

据了解,如今互联网已深度融入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动产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维护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自由竞争就成为当前维护数字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中国过去十年间,奇虎360和腾讯互不兼容的“二选一”案件、顺丰速运与阿里巴巴在客户物流信息控制权上存有争议、腾讯微信与华为的数据权利争议等数据纠纷案例一再表明,各大平台的数据争夺战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指出“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等行为,可能构成限定交易行为,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