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李孝华)2月25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双第一”,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7位,首次高质量进入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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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贵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安康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同比增加20天,优良率94.5%,无重污染天气,超额完成省考目标任务2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同比下降16.5%,PM10、PM2.5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17.9%;SO2、NO2、CO、O3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5%、24%、21.4%和4.9%,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其中,PM10、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26.39%、36%,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51天,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安康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为3.2702,排名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