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十堰2月25日电(通讯员李剑桥 余硕)男子以虚假身份向他人借款,并将债主拉黑删除拒不偿还欠款。日前,经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郧西县土门镇人谢某到广东打工,认识了同厂上班的“翁某”。二人熟悉后,“翁某”以做二手车交易生意为由,邀谢某合伙投资并向谢某借钱,称挣到钱将按约定的利益分配。谢某信以为真,不到一年的时间,“翁某”向谢某借钱六十余笔,用于赌博、日常开支及借贷给他人。除部分已偿还外,尚余17万余元未偿还。

后谢某多次向“翁某”索要借款,“翁某”一直找理由推脱,直至2019年9月“翁某”给谢某出具一张借条,并附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此后便再无任何还款行为。2020年4月,谢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翁某”拉黑,电话也打不通,仔细查看“翁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发现,身份证也是假的,谢某这才察觉,自己被骗了!

警方调查发现,借钱的“翁某”用的并不是真实姓名,其真名姓严。严某此前做生意失败欠债数十万,因无力偿还便使用“翁XX”的名字前往广东打工,该名实为其小舅子姓名。

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赔谢某损失15万元,谢某对严某也表示了谅解。

郧西县检察院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认罪悔罪,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