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2月25日电(通讯员王擅文)2020年疫情期间,为了掩饰没有实际货源却骗取他人钱财的事实,蒋某利用假公章伪造“法院扣押通知书”,谎称货物被扣押。2021年2月,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蒋某见朋友圈有人发布口罩货源,且价格不断水涨船高,便计划通过虚构货源的方式实施诈骗。于是,他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口罩、额温枪现货,1万个起批,24小时内发货。”并附上网上下载的口罩和额温枪的照片、工商执照和产品资质的图片。不久后,便陆续有人联系蒋某购买。

几天后,买家见蒋某迟迟不发货,纷纷要求退款,蒋某便拆东墙补西墙,一边继续发布虚假广告骗人购买,一边又把骗来的钱款还给之前的买家。有几个买家实在催得紧,他便想出了一个“稳定军心”的办法。

自2019年7月开始,蒋某一家因房子动迁问题与他人产生纠纷,打过几次官司,因此,蒋某对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的格式较为熟悉。于是,蒋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并照葫芦画瓢伪造了一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扣押通知书》,上面写着:“红外额温枪现下属于防疫保障物资,根据上海市防疫相关规定,此数量特别巨大,运输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不齐,由青浦公安分局暂时扣押,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为保管以及处理相关事宜。”蒋某将伪造的扣押通知书拍照发给买家,并安抚道:“货你放心,肯定是有的,只是我的货走的是高速,被青浦公安扣了,需要花一些时间托关系才能拿回来。”

2020年2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见有人在微博晒出一张其单位出具的“扣押通知书”。经自查,其单位并未开具上述扣押通知书,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也系伪造,于是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蒋某在没有任何口罩和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从10名被害人处骗得货款共120余万元人民币。

蒋某到案后交代,自己不仅没有工作,还因看病的缘故开销较大,为此他已经在亲戚朋友那儿欠下了不少钱。2019年3月,蒋某还迷恋上了一个主播,刷了几十万的礼物。这次诈骗得来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打赏给了该主播。

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