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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沈*飞
车牌号:黑A2**92
查获经过:2021年02月18日12:30分许,沈某飞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欣源小区31号楼行驶至北山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值为43.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给予当事人沈*飞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2
当事人:郭*田
车牌号:粤B1**XU
查获经过:2021年2月17日16时37分,郭*田酒后驾驶号牌为粤B1**XU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兴区正阳街,被民警当场查获。
处理结果:给予当事人郭*田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3
当事人:徐*振
车牌号:无牌电动四轮车
查获经过:2021年2月16日19时17分,徐*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基础上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行至马场步行街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
处理结果:给予当事人徐*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共计4000元的处罚。
4
当事人:杨某
车牌号:黑KC**24
查获经过:2021年2月19日下午13时许,杨某自己在家喝了三瓶啤酒,于14时55分许,驾驶一辆车牌为黑KC**24的白色开瑞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新兴区北岸新城新兴派出所前路段时,因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杨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5
当事人:鞠*峰
车牌号:浙C3**65
查获经过:2021年2月19日15时40分,鞠*峰驾驶牌照号为浙C3**65小型普通客车在勃利县北大直路北秀桥50米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给予当事人鞠*峰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交警提醒
喝再少的酒开车上路
也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才是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七台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