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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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从2021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5号)中《原山西省药品目录中暂予保留的药品》(108种)全部调整出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日调出地方医保)。

而根据此前2019年12月份发布的《原山西省药品目录中暂予保留的药品》(108种)梳理发现,共有60个西药和48个中成药被调出山西省医保目录。西药主要为注射剂和口服常释剂型,包括阿莫西林氟氯西林、奥替溴铵口服常释剂型、去甲斑蝥酸钠、小儿电解质补剂、吡拉西坦氯化钠、丙戊酰胺口服常释剂型、茶新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氟氯西林、头孢地嗪、美洛西林舒巴坦等。

而中成药部分包括注射用红花黄色素、白带丸、参芪阿胶胶囊、小儿止咳糖浆、牛黄清心丸(局方)、仲景胃灵丸、脂可清胶囊等。具体名单(西药、中成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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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2月23日的《通知》还显示,对《山西省中药饮片部分》中部分品种的名称进行合并、规范,规范后共217种,与国家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山西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暂按原目录执行。

通知明确,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多批药将被调出医保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三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下,不少省份医保局曾发文将大批品种调出医保目录。

2月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对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规范,对北京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进行了完善。将葡醛内酯注射剂等29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删除的药品从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中删除。新政策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2020年6月23日,四川省医保局也发布公告称,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转化糖电解质注射剂等6种药品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度米芬含片等92种药品于2020年8月1日起调出,铝镁匹林片(Ⅱ)等44种药品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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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医保局加强对于全国医保的统一管理,消化各地医保增补品种的工作也正进入了加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