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点

征收过程中合法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一般情况下,已经开启行政赔偿程序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救济后,不能再重复进行行政补偿。

但是,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补偿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而未能按照当事人的补偿申请作出补偿决定,且赔偿决定未载明赔偿标准及依据,仍有部分补偿申请内容未在赔偿决定中涉及。此时,宜将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作为对当事人补偿申请的回应,允许当事人通过补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由行政机关对其补偿申请作出补偿决定。

☑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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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系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拆迁方会在强拆后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早给你存在账户里了,你就赶紧配合去拆迁办签字领取就完了。

但姑且不论“先拆再补”的做法有变相逼迫被拆迁人接受拆迁方单方面设定的补偿条件的嫌疑,且违反拆迁法律法规中“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违法拆除过程中导致的室内物品损失、可拆卸的装饰装修材料损失等扩大损失显然难以通过补偿来弥补,此时被动地领补偿显然对被拆迁人而言难以接受,也完全没有公平合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