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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伦贝尔市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华山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李华山安排单位司机姜某某驾驶单位公车多次接送其上下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0月,市纪委给予李华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使用公车费用。

2、扎兰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李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李娟办公室使用面积超出标准20余平方米。2018年10月,扎兰屯市总工会组织35名劳模赴成都休养,李娟等7名人员随行且全程参加疗养,变相公款旅游,并将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2020年10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李娟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3、新右旗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包永生违规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10月,包永生将在拉萨市旅游有关费用1800元在单位报销。2013年至2016年,包永生向单位借款共计37万余元用于向相关单位送礼和接待等支出。2020年11月,新右旗纪委给予包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