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社保全国联网正式执行,对挂靠社保会产生什么影响?按照人社部发〔2019〕103号,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精神,大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社保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保的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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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联网,是以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标准规范为保障,采用窗口服务、网上服务、移动服务、电话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经办、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及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卡通用”,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按照规划,2019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2020年底前,整合经办机构职能,规范经办机构名称,各地区信息平台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尽接、网上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2022年底前,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目前大多数地方均已接入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比如各地推出的掌上12333APP,或是以各个地方社保机构名称推出的社保服务平台,比如重庆社保、四川社保、上海社保等,都是与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的服务平台。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联网之后,最为方便的就是今后办理社保卡,可以在异地办理或是补办,社保关系的异地转移可以在网上办理,不管是哪个地方的社保事务我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或是办理,不需要翻越千山万水到处去跑腿。

对于社保的全国联网到底会不会对那些采取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人产生影响?从社保全国联网本身和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这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两件事情。社保的全国联网,目前还主要是一个技术、信息的联通功能;个人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这是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只要不是恶意的串通骗保行为,对于一般的挂靠行为,最多就是一个民事代理,或是民事纠纷的问题,如果挂靠单位缴纳社保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也和社保的全国联网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会因为全国社保的联网就能杜绝挂靠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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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社保法赋予每个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个人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的。虽然挂靠单位缴纳社保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是对社保知识不了解,有的是不符合在当地参保的条件,有的是为了个人多得利、重复得利。

不管是哪种情况,如果不属于单位职工,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都是不合法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欺诈行为。虽然个人也会真金白银地缴纳了社保费用,享受社保待遇也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而自己缴纳的,这完全是一点问题也没有。比如你是四川户口,完全可以以个人身份在四川缴纳,如果通过挂靠北京的公司的公司在北京缴纳社保,因为北京的社保待遇比较高,这就是属于一种欺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综上所述,2021年社保全国联网,联网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方便参保人办理社保事务,更好地享受社保联网带来的方便和快捷服务,和挂靠单位为缴纳社保这种单一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不管任何时候,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都是一种不合法行为,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