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会释放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有害物质

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损害身体健康

而且还容易诱发火灾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

2月26日是我国传统节日元宵佳节,为持续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节日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彭州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查禁力度,全警动员、全警参战,对全市各镇村、街巷和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全天候、常态化式巡逻摸排,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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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规划的三环路以内;南部新城区域(华贸国际服装工业园区;塞纳湖;百祥工业园区;北起西河东路,南至青白江,西起彭郫路,东至成彭高速);丽春镇航空动力园区;A级景区;天彭街道、致和、丽春、九尺、军乐、隆丰、丹景山镇城镇建成区;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三)四川石化项目及其卫生防护区域内;

(四)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六)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彭州市人民政府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污染空气、影响市容

还是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

重要因素之一

即将到来的元宵节

还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让春风多送一些花香

少一些“火药”味

我们一起

共创共享文明、清新的节日

来源:治安大队、彭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