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学后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2月24日,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及校车安全负责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安全检查

高新大队副大队长王维东对现场校车进行细致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标志标牌、车辆轮胎、灭火器、安全锤及车辆年检是否齐全有效。

高新大队将自今日起至3月2日完成121台校车安全查验工作,查验中对不合格车辆当场给予纠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查验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确保无“病车”上路。

同时,大队民警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校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不酒后驾车、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大队民警要求校车安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驾驶员、照管员做好开学后车辆消毒工作,乘坐校车自觉佩戴口罩,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大庆交警提醒校车驾驶人:

校车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校车停靠时,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