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新下村一村支书及其父亲被指殴打一名59岁女村民,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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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晚,新下村村民吴先生告诉记者,2月22日18时许,其59岁的母亲在家中遭人殴打,导致身体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目前,其母亲仍在医院进行治疗。

被殴打的村民称:刚上任的村干部吴某某带其父亲吴某,来到自己家中对自己拳打脚踢。自己的妻子也遭到村干部的父亲打骂受伤,致大小便失禁。邻居听到声音后前来劝阻。

被打村民写实名举报信称,因今年村主任选举时未给对方投票产生矛盾。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打人者已被抓获,村干部未动手打人,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选举制度方面实行的是民主选举。既然是民主选举,作为选民的村民自然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且有权决定将自己的选票投给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者选择弃权。
在本起事件中,被打村民作为选民,无论其将选票投给谁,都是其个人权利,他人无权进行干涉或者在事后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打人者与被打村民之间确实是因为在村委会选举时未给现任村主任吴某某投票而产生矛盾,进而发生村干部父亲吴某殴打村民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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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在案发现场的村干部吴某某来说,即使其未动手打人,作为村主任也应当主动制止父亲吴某的非法行为。并且,无论双方存在何种矛盾与纠纷,都不应该如此大打出手。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动机,动手打人肯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根据医院检查结果,女子的伤情似乎较为严重,如果经派出所司法鉴定,受害人伤情达轻伤以上级别的,村长及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被判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