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期,有个专有名词专门用来概括官员的灰色行为——陋规。既然是"规",就有规矩、制度的意思,但是它又是"陋"的,而不是光明正大,用来形容明清官员在现实中的惯常做法。官员们用陋规联络关系、沟通交流、化解难题,几乎都存在利益输送,既然是利益输送,就得和银子有关。所以,陋规都和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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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也好,规礼也好,并非只存在官员交际之间,而是渗透政治体制的方方面面。之前提到,老百姓去打官司,要给书吏、差役行贿送礼,就属于陋规。此外,官员外出办差是没有"出差补助"的,那就要打扰过往地方衙门。地方州县要接待过往官员,赠送"程仪",类似于资助盘缠。所有这些陋规,都没有白纸黑字的正式文件支持。它们累积在一起,数目相当可观,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因此,古代官员在收受规礼之时,难免有心理负担,一来不合法,二来也是盘剥老百姓。

不过,官员们也有自我安慰的理由∶我是为了工作!多数陋规的存在,客观上弥补了国家正式财政的不足,是对法定制度缺失的一种补充。比如,朝廷对地方财政集权过死,限制过多,陋规的征收就可以宽裕地方官的腰包;正式的行政费用少得可以忽略不计,而下属、百姓交来的陋规就可以用来维持日常行政。至于那些看似用来维持官员私人关系的礼金,考虑到传统社会中公事与私事难以分割,上下级关系、同僚关系对行政关系重大,其实礼金也是投在了行政上面。事实上,一旦官员离开了职位,他就很难再收到相应的陋规了,这也从反面证明了陋规其实是"行政开支"。再退一步来说,部分陋规的确进入了官员个人的腰包。可从官员角度来说,他雇用的师爷、幕客、长随、听差等,其实都在执行公务,补充了地方公务力量的不足。这些官员自雇幕僚、随从的薪水,完全由自己承担,其实是让官员自掏腰包帮所在衙门雇用了公务力量,他必然要以陋规形式来承担这部分经济压力。所以,古人看得明白,称陋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公"。现在有学者则把陋规称为"非正式税收"。

这种非正式的财政开支,规模不小,往来也很频繁,形成了一套并不亚于正式财政制度的现实系统。官员的难处在于,现实存在并不是合法的,却是不可或缺的。地方官府往往有两本账,一本对应朝廷法规,摆在明面上,一本是真实的开支账簿。在上司视察、官员交接的时候,大家谈论的是前一本账。但是官员们更在意后一本账簿,他的日常行政、个人待遇,其实仰仗于后一本账的平衡与否。至于它如何在一任任官员间交接,如何维持平衡,就是幕后运作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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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上下,对此种情况心知肚明。就连皇帝,多少也知道底下官员的不易。有一些年轻气盛的御史,揭发、参劾过官员们收受陋规、名实不符的情况。皇帝和宰辅大臣往往斥之为"清官多事"。康熙后期,江宁织造曹寅密奏康熙诉苦说,织造衙门每年送给两江总督、江苏巡抚衙门的规礼,就超过了三万四千两银子。织造衙门虽然有钱,可也觉得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对摆在明面上的账目冲击极大。康熙批示道∶小曹,这笔钱是不能少的,何苦和地方督抚积仇呢?确实,作为朝廷派驻地方的机构,织造衙门离不开江苏地方官府的支持。从两江总督、江苏巡抚的角度思考问题,他们管理那么大的地方、底下有那么多的事儿,哪里少得了用钱的时候,手里怎么能没有几万两自由支配的银子呢?

巧合的是,当时的两江总督噶礼也向康熙参奏江宁织造曹寅,揭发织造衙门陋规横行,每年聚拢银两难以计数。康熙批示道∶"朕知之甚悉。"康熙对织造衙门的做法很了解。曹寅如果不收支陋规,如何完成康熙交办的各项"秘密任务",如何满足皇亲贵戚的各种欲求?更何况,织造衙门聚拢的钱财,有一部分不还补贴了你江苏的地方行政了吗?

行军打仗之时,皇帝对前方将帅的陋规问题表现得更加宽松。战场情况远比地方政务复杂,重赏、抚恤等事都需要钱,往往来不及走正常的程序(法定的标准也不能激励将士)。因此,将帅手头必然要有可支配的钱财,才能指挥那些兵油子、亡命徒冲锋陷阵。所以,明清两代"吃空饷"、滥报军功的现象比较普遍,皇帝和宰辅大臣也不深究。年羹尧用兵西北时,横索陋规、滥发盐引、冒领军功等,雍正皇帝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既然是"规",就有一定的规矩、一定的标准。朝野不能容忍的是,超过惯常的标准乱加陋规。比如,前任知县每一两税银多加两钱"火耗",等于多征收百分之二十的税收来维持日常行政。新任知县却要加征六钱火耗,就"过界"了,肯定会遭到乡绅、百姓的抵制。又比如,某地春节,知县、知州按例要向知府大人赠送一百两银子的"节礼"。知府大人就等着这笔银子给幕僚们发"年终奖"了。结果,某个知县只赠送了十两银子。那么,这个知县就"犯规"了,来年该县的公务到了府里少不了会磕磕绊绊。如果要有所改变,各利益攸关方就需要相互协调,得出一个大家默认的新标准来,不是任何一方可以横加改变的。历史上许多因为陋规引发的案子,大多是有人要破坏旧规矩,蛮横无理,最终激发了矛盾,捅破了窗户纸。比如,年羹尧后来做得就太过了,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利益,逐渐引起了朝野官员的不满。

陋规游离于正常制度之外,脱离必要的监管,甚至常常是毫无监管,完全由长官说了算,所以最容易出问题。少数无良无品官员,以陋规为名,行暴敛贪腐之实,这也是让朝野言之摇头的事儿。

清朝雍正皇帝,想找出一个既不影响正常工作,又能合法合规、卸去官员心理负担的办法来,最终推行了"火耗归公"政策。这项政策简单说,就是朝廷明确地方官府可以征收火耗,等于是把陋规抬到了明面上加以承认。作为交换,各地要明确征收的标准,而且征收的火耗统归到省一级,由省级统一支配。州县官员不能在归公之外再征收火耗,也不能自由支配火耗。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应该说是好的。但在根子上,雍正还是继承了高度集权、管控过死的财政思路,所以遭到了各地官员的暗中抵制。虽然有部分陋规上缴,朝廷再以"养廉银"的形式补贴各位官员,但很大一部分陋规还在暗中波涛汹涌。政策执行之初,就有官员指出"火耗归公"会增加百姓的法定负担,不能去除陋规横行的现实。后来的事实发展的确如此。

最后,再次重申,陋规是不合法的。它让每个官员都染上了"经济问题",一旦有其他事,它就会成为官员的罪行。比如,两江总督噶礼、江宁织造曹寅,最后获罪抄家,都有贪渎、亏空等经济罪名。明朝的张居正,清朝的年羹尧、和珅,倒台的罪名中也都有受贿、敛财等。他们几位在钱财上的确不干净,但是导致他们倒台的根本原因,应该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就是用"经济罪"来算"政治账",一算一个准。除非是刚到任的新科进士,哪位官员敢说自己没有问题?这又无疑在每个官员头顶都悬了一把利剑,不知何时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