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已于2020年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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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分10章,共59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戴燕表示,《程序规定》出台实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其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戴燕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好《程序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