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4日收盘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4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未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个交易日仍继续保持在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以上,将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按约定的赎回价格(即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或部分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明阳转债”。

一、本次可转债的有关情况

(一)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二)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明阳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66元/股,因(1)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转股价格由12.66元/股变为12.58元/股;(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自2020年7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12.58元/股变为12.46元/股;(3)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登记,自2020年11月25日起,转股价格由12.46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三)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四)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4日收盘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4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未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个交易日仍继续保持在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以上,将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按上述约定的赎回价格(即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或部分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明阳转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明阳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明阳转债”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