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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向文娟 通讯员 杨开华)2月24日,记者从怀化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政策出炉。今年春季学期收费仍按照精神执行。

据悉,按照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按照规定,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其中,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市属、省直管县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同时,民办学校收费应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

点击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文件

来源 | 掌上怀化 / 怀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