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南宁男子李某伶在一处自建别墅内,盗走价值350元的仿真红宝石首饰及0.8元现金。结果,他因此被拘役5个月,还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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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38岁男子李某伶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游玩时,看到某村有一处经常无人居住的自建别墅,便谋划到里面偷东西。同年9月21日晚11时许,李某伶驾车来到该自建别墅,撬开别墅大门并盗走一对红宝石戒指、一条红宝石项链及现金0.8元。

次日17时许,房主陆女士的弟弟看到房门打开后,便打电话告知陆女士,她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15日,李某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红宝石戒指及项链均为合成红宝石,案发时价值350元。

今年1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伶犯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2月22日,李某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